汽車行駛於道路上,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,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: 一、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 二、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。 三、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,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,鬆緊度保持適宜;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,肩部安全帶 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,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,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。汽車駕駛人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 繫安全帶者,得不適用前項之規定。